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章琪)“有偿使用闲置银行卡,300元/天日结。”不少人看到这种广告以为是赚钱的门路,殊不知一旦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则可能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甚至构成“帮信罪”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单说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电信诈骗),还为其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最常见的方式就是把银行卡出售给诈骗分子。
2021年3月中旬,被告人程某某在网络上与一陌生男子联系准备卖银行卡,双方谈好价格不久后,程某某就被该陌生男子带到福州市一“跑分”刷流水窝点。在明知他人从事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程某某仍与跑分刷流水窝点嫌疑人约定刷流水一万元获取50元的好处费,并提供自己的7张银行卡和一部手机给其进行刷流水转账。案发后,经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侦办平台查询,程某某提供的银行卡关联电信网络诈骗案件41起。
最终,经黄梅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程某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1年9月中旬,被告人董某某为非法获利,在多家银行机构办理数张银行卡出借给他人,用于帮助赌博、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转账洗钱。2021年9月25日至26日期间,董某某向诈骗份子提供手机、银行卡,并配合刷脸验证,诈骗分子使用董某某出借的3张银行卡,诈骗交易金额达二十多万元。
案发后,经黄梅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梅县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判处董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犯罪分子利用这些银行卡实施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很多人可能因此倾家荡产、家庭破裂,卖卡、借卡就相当于做了这些诈骗分子的得力助手,这种行为害人更害己。”黄梅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说。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务必要注重个人信息保护,出借、出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支付账户等行为,不仅可能影响个人征信,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贪图蝇头小利,要时刻保持警惕,增强守法意识,远离网络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