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融媒体讯(记者 李亚 通讯员 赵斌 罗涛涛)近日,记者从汨罗市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市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某因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承担植被恢复费用23320元。
2020年10月,张某某从弼时镇三村民处购买其三人所属林地的林木之后,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采伐林木;经鉴定,被砍伐的林木立木蓄积为30.48立方米,且为公益林。2021年12月21日,市检察院就张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向市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其购买的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
市检察院在审查中发现,张某某滥伐林木的行为造成森林资源遭到了破坏,损害了社会公益,遂启动公益诉讼调查。2021年7月,检察院对张某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立案调查,并委托林业部门就张某某滥伐林木损害的生态价值进行评估及出具生态修复方案。2021年12月21日,该院向市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被告承担植被恢复费用23320元。
2022年3月15日,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承担植被恢复费用23320元。
检察官提醒:森林资源是一项极其宝贵的生态资源,滥伐林木不仅造成了森林资源的损失,还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平衡,导致水土流失、土地荒漠,而且损害了公共利益,希望全社会积极行动起来,既做法律法规的遵守着,更做生态保护的宣传者和推动者,真正为守护我们美好的绿色家园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