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黄磊、通讯员张可、熊鹏)3月28日,为纪念第三十个“世界水日”、第三十五个“中国水周”,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武汉市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署《关于建立河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机制的备忘录》。根据备忘录,双方将围绕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开展密切合作,建立健全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办案协作、重要案件合作、河湖生态损害赔偿衔接、联合普法宣传等六项工作机制,严厉打击破坏河湖生态环境和资源违法行为,维护河湖生命健康。
2021年6月,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就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并通过诉前磋商督促拆除湖泊周边存在八年的历史违建,取得良好社会反响。2021年11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河湖长制办公室联合印发文件,在全省推广“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武汉市、区两级河湖长制办公室迅速响应,主动与检察机关对接,积极推进“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落地见效。
目前,武汉市本级和江汉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东西湖区、蔡甸区、黄陂区、武汉经开区(汉南区)、东湖风景区等9个区的检察机关和河湖长制办公室已联合发文,建立协作机制,并在河湖“清四乱”、打击非法采砂、推进水环境重难点问题整改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