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评论员 徐汉雄
近日,广东珠海中院对一起因员工打瞌睡被开除的劳动争议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孕妇上夜班打瞌睡不属严重违纪,判公司支付赔偿金4.8万。(据3月30日工人日报客户端)
据报道,2019年6月,小艺被已工作7年的公司以上夜班时打瞌睡为由辞退并拒付赔偿金。公司称,小艺有4天凌晨出现睡着情况,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小艺称,打瞌睡都发生在凌晨四五点,且时间较短,属正常的生理需求。小艺提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8146元。公司不服向香洲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定属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该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珠海市中院。
法院认为,公司单方解约时,要兼顾情理,考虑合理性问题。小艺的违纪行为均在夜里,并未严重影响岗位职责。小艺处于妊娠初期,属特殊的生理阶段,打瞌睡行为有其身体客观原因。珠海中院认定小艺不构成严重违纪,驳回公司上诉,公司需支付赔偿金48146元。
法院的判决受到网友叫好,网友大多认为,这家公司的管理太冷血,孕妇就不该安排夜班,就是非孕妇在夜班打瞌睡也正常,何况是孕妇,难道这公司的管理层都不用睡觉的,熬夜成瘾?更有网友一针见血指出,公司醉翁之意不在酒吧,是想以此逼退怀孕的员工吧,变着法将怀孕员工辞退,简直是无良公司。
可见,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相关管理合不合理,公道自在人心。网友的观点,说出的是常识,也是人之常情,任何规定不能违背常理与常情,当有人性的温度。
一些公司的奇葩规定屡引争议,就跟这上夜班打瞌睡被开除一样,没有尊重人的生物规律,没有尊重人的生理需求与精神需求,显得不近人情乃至毫无人性。诸如规定员工吃饭、上厕所的时间,超时就要罚款,甚至还有规定员工上厕所次数的,超过次数就要罚款;亲人去世不能请假;员工不分男女被要求剃光头以示“从头开始”;在员工手机上安装监控定位系统。
这类奇葩规章制度不胜枚举,无一不透着管理者的权力任性,随心所欲,既没有法律观念,也没把员工当人看,对员工毫无尊重可言。须知,任何管理规定,不能侵犯员工的基本权利和尊严,更不能违反法律法规中的基本原则和相关条款,否则就是不合理的奇葩规则,会付出不守法的代价。
孕妇上夜班打瞌睡被开除,网友说,公司被罚4.8万元太少了,对这样的公司就是要重罚,让公司长点记性。上夜班打瞌睡获网友理解,说明奇葩管理该“洗了睡”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