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黄璐、通讯员张晓亮)3月31日,省直单位清廉机关建设协调会在汉召开,提出“1+7”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构建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合力推动省直单位清廉机关建设,实现“1+7>8”的放大效应。
清廉机关建设是清廉湖北建设的重要内容。去年8月,省委出台《关于推进清廉湖北建设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各级党政机关在清廉湖北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并明确了省委直属机关工委为牵头单位,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等7家单位为责任单位。去年以来,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特别是7家责任单位的支持配合下,省直单位清廉机关建设呈现出守正创新、竞进提质的工作态势。
会议提出,“1+7”责任单位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任务共商。通过定期碰头会商、适时调度工作、书面征求意见、个别沟通联系等方式,共同商量确定省直面上的年度重点任务清单,细化各责任单位的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完成时限、方式方法,做到清单化部署、项目化推进、具体化落实。
难题共答。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收集、互相通报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共同研究分析清廉机关建设的规律特点,提出行之有效、务实管用的解决办法。
信息共享。围绕推进的重点工作、开展的重要活动、发现的先进典型、反映的问题困难等情况,“1+7”责任单位及时沟通、交换意见共同分享,确保情况清、任务明、举措实。
典型共育。一方面,责任单位共同包保联系、常态跟踪指导、研究解决问题,把联系点办成示范点,为省直单位清廉机关建设立起标杆。另一方面,注重在省直、市州,发现、培育、推出一批有影响、有特色、有实效的先进典型,广泛宣传推介经验做法。
督导共抓。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对清廉机关建设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