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刘丁维
3月31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为了及时有效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近日,湖北省政府出台《湖北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对于外商投诉,能当场受理的,外商投诉工作部门应当当场受理。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是指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诉人)认为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以下统称被投诉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工作部门(以下统称外商投诉工作部门)申请协调解决行政争议的行为。不包括投诉人申请协调解决其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民商事纠纷的行为。
《办法》指出,外商投诉工作部门收到投诉材料后,应当对投诉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受理的,外商投诉工作部门应当当场受理,并向投诉人出具投诉受理通知书。不能当场受理的,外商投诉工作部门应当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向投诉人出具受理通知书或者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当投诉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外商投诉工作部门可以自收到该投诉材料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投诉人补正。同时,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投诉人放弃投诉。
《办法》还明确,外商投诉工作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60日内作出投诉处理意见,并书面反馈投诉人。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投诉内容简单的投诉事项,或者投诉人、被投诉人双方约定采取简便方式处理的投诉事项,外商投诉工作部门应当采取简便方式召集双方当事人、送达文书、处理投诉,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投诉处理意见,并书面反馈投诉人。投诉人可以向外商投诉工作部门现场提交投诉材料,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门户网站投诉平台等方式提交纸质或者电子投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