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隆回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曾梅林,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海秋、刘汉才、彭向文、段小红、胡江南出席会议。县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曾艳梅,县委常委、副县长刘梦林,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李翠婷,副县长杨喜国、张胤、申智军、贺海飞、刘琴、蒋吉,县政协副主席吴厚宾,县人民法院院长唐保良,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朝洪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3月17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精神。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满一年的13名国家工作人员2021年度履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测评。
会议向县人民政府交办了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审议了《隆回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修订(草案),并表决通过了23名同志的人事任免事项。
会上,曾梅林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向新任命的同志颁发任命书。
曾艳梅指出,要进一步增强示范引领意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在其位、谋其事、尽其职;要进一步增强创先争优意识,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敢为人先的使命感,干在实处,走在前列;要进一步增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意识,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促进、监督就是保障”的工作方针,高效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要进一步增强坚守底线意识,树立牢固的政治底线、纪律底线、宗旨底线、安全底线和廉洁底线,在岗位上干出成绩,不辜负组织信任,不辜负人民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