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蔡玉)日前,最高检向应急管理部制发了涉及安全生产溯源治理方面的“八号检察建议”),蕲春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快速办理一起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今年3月,蕲春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会签文件向该院第四检察部移交公益诉讼线索,反映湖北某公司使用的特种设备煤气站2号煤气发生炉存在检验不合格及超过使用年限的安全隐患。
“我们对此已向公司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但该公司还存在整改不到位的情况,希望检察机关能介入监督,确保涉案企业彻底整改。”该局执法人员表示。
蕲春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立即赶赴该公司进行调查核实。3月11日,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家行政单位及该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讨论整改煤气发生炉安全隐患问题。检察官向该公司介绍了刑法及安全生产法中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条款,阐明了存在隐患的煤气炉整改不到位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该公司负责人了解责任后果后承诺立即关停煤气站2号煤气发生炉。
3月15日,该院针对相关行政机关对该公司安全隐患未完全依法履职情形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随后,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公益诉讼诉前磋商,要求其对湖北某公司使用的特种设备煤气站2号煤气发生炉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形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消除隐患。同时加强对该公司的后续监管,防止继续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目前煤气发生炉已经查封并停火使用,负责安全监管的同志定期到现场监管督办停火执行落实情况。我们还将积极做好园区内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加强各企业监管力度,强化日常检查督促指导,确保企业和社会安全。”3月25日,相关行政机关已回复该院,表示该企业已整改到位,安全隐患情形已消除。
蕲春县检察院相关责任表示,将牢固树立“抓末端治已病、抓前端治未病”理念,持续抓好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落实,通过实地走访、召开联席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普法宣传等方式多形式多维度开展活动,为防范全县安全生产风险、保障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做出应有的检察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