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关前裕
通讯员 秦英 张君
车是拼装的、牌照是假的,没有驾驶证,还醉酒后驾驶,湖北省十堰市郧阳交警查获一名毫无畏惧的驾驶员刘某奇时,被惊呆了。因同时涉嫌触犯多项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刘某奇将依法受到法律的严惩。
近日,十堰市郧阳交警一中队在处理一起车辆剐擦的轻微交通事故时,例行对肇事驾驶员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刘某奇所持E型驾驶证于2021年9月29日因饮酒后驾驶报废车被市交警四大队依法吊销;交警当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测试,其呼出气体的酒精含量为144.0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对其驾驶的正三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民警又发现其三轮车牌照属于一辆二轮摩托车牌照,发动机也属于一辆二轮摩托车的发动机。
据刘某奇交代,3月11日16时10分许,其驾驶三轮摩托车,由郧阳区杨溪铺镇往郧阳区谭家湾镇方向行驶,行驶至郧阳区谭家湾路口东茶亭时,与小轿车发生刮蹭,驾驶员王某报警。本人反映,平时有些小酒瘾,没事的时候喜欢喝两口。但当日中午没有喝酒,是前一天半夜起床时喝了一点,大约有二两多,早上临出门时又喝了一杯,大约也有二两多。车子是在一个废品收购店里换的,不知道是这辆车是拼装、套牌。
经相关机构鉴定,被民警查处时,刘某奇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0.8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该车辆也属于拼装车辆,并且是“套牌”。
据办案民警介绍,刘某奇因涉嫌多项交通违法行为,其将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行政拘留3至5日,罚款500至1000元;同时将因驾驶拼装车被处罚款500至2000元。另外,刘某奇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已涉嫌危险驾驶罪,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