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黄忠 通讯员刘怡廷 王亦凡 肖克)“谢谢检察官,现在我的账户解封了,再也不用担心那无中生有的债务了。”4月7日,陈某高兴地向电话回访的黄石市下陆区检察院检察干警说道。
下陆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2016年4月,陈某因家中急需现金,向王某借款15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借条中注明以其房屋作抵押。同年10月,陈某便还清了15万元借款。次年12月,陈某欲再向王某借款30万元,但与其签订借款合同后,王某以手头资金紧张为由未实际出借该笔款项。此后,陈某便外出打工。而王某却在2019年3月2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陈某向其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30余万元。
由于陈某未到庭应诉,法院依据王某所提交的相关证据对借款事实进行确认,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并以公告的方式向陈某送达一审判决。直至银行账户和房产被依法冻结和查封,陈某才知道自己被王某起诉了。
2020年7月,陈某到下陆区检察院申请监督,称其还清借款后,竟然被借款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再次还钱,请检察机关进行民事法律监督,还其清白。
“为何实际借款金额仅15万元,王某的起诉金额却是30万元?”承办检察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通过多方调查走访,最终查明陈某已通过银行转账向王某偿还了15万元借款,王某还于当天向陈某出具了还款收条,且现有证据也不能证实王某与陈某之间还存在30万元的借款事实。“结合分析全案证据,我们认为现有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遂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承办检察官介绍,2021年6月当地法院再审,依法撤销原审判决、驳回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王某不服一审法院再审判决提起上诉。去年底,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依法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再审判决。至此,陈某再也不用背负莫须有的30万元巨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