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李佳萌)“孩子爸现在每隔两天都要和小李通个电话,询问他的学习生活情况,有时候还视频教他做题呢!小李的成绩从班级倒数已经提升到中等了,非常感谢检察机关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近日,在收到蕲春县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督促监护令》后不久,涉罪未成年人小李(化名)的母亲告诉该院检察官这个可喜的转变。
2021年4月至6月期间,小李因涉嫌盗窃罪被移送蕲春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因小李系未成年在校生,同时已全部退还赃物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承办检察官考虑到其作案主要原因系法律意识淡薄,偷盗摩托车目的系贪玩而非变卖,主观恶性较小,秉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拟对其作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六个月。
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察官不能仅仅就案办案,而要敏于发现案件中可能存在的其他隐患。检察官发现,小李在学校放假或者自行请假外出期期间,与朋友结伴在漕河城区闲逛,多次盗窃摩托车。该现象反映出小李所在学校在学生及校园安全管理上存在漏洞,法治教育欠缺。
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官向该校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学校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重视法治教育,提升学生法治意识。那么,堵住校园安全管理漏洞是否代表案件就此完结?未成年人犯罪,监护人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是否也难辞其咎?
通过对小李社会调查发现,其父亲常年在外务工,鲜有时间陪伴小李;其母亲因文化水平受限,仅能保障小李的衣食住行无忧,但对其监管较为松懈,导致其结交一些社会青年,经常夜不归宿。未成年人因身心发育不健全,抵制诱惑能力弱等特点,如若父母不加强监管,极易受到他人怂恿,被动甚至自发地参与到违法犯罪活动中。为此,检察官制发蕲春县检察院第一份《督促监护令》,旨在唤醒失职家长,督促其依法认真履行监护职责,让父母的监护不再缺位。
每一个“熊孩子”背后,都可能隐藏着一个“甩手”家长。为杜绝“甩手”家长的存在,蕲春县检察院将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两法”,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严格核查每名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监护情况,并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令”监管与爱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