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男子郑某因为盗窃车内财物被米庄派出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4月10日上午9点半,米庄镇居民王先生报警称,自己前一晚将汽车停在莲花路附近,早上发现车内被人翻动,部分财物丢失。
王先生回忆,他离开前确实按动了遥控钥匙的锁车键,但是不敢确定车是不是锁住了。丢失的财物有两瓶半的12年白云边白酒,4包荷花牌香烟,1个蓝色双肩包,包内有2个焊机滑块、1块定制锂电池,共计价值1000余元。
米庄派出所民警调取路边监控录像,很快锁定了嫌疑人郑某,并通过走访排查找到了对方工作地点。当天下午,郑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并退回了全部盗走的财物。
郑某交代,4月9日晚上9点,他夜跑路过王先生的车时发现车内有灯光,他顺手一拉,车门开了。一时间,郑某起了歹心,在车内翻找,偷走了烟酒等物品。
民警提醒王先生及广大车主,停车离开前,一定多拉几次车把手确定落锁,并且尽量将车停在有监控覆盖的区域,不要在车内存放贵重财物。
记者:陈莉莉 通讯员:罗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