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出台八条“一把手”监督措施,包含巡察监督问题整改
近日,长沙县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八条措施》,“加强巡察督察问题整改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其中。
措施中提到,要将一把手落实巡察问题整改纳入监督范围,突出加强对“一把手”在基层党建、选人用人、担当作为、机构编制、生态环保、审计等巡察检查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中履责情况的监督,重点做到“四查两走访”,即检查整改责任是否履行、整改措施是否完整、整改资料是否真实、责任追究是否到位,并通过走访干部群众和服务对象,检验整改成效。
“将加强巡察督察问题整改监督作为加强‘一把手’监督的八条措施之一,有利于压紧压实各单位‘一把手’政治责任,督促‘一把手’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扎实做好‘后半篇文章’,以巡察整改的实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在县委巡察办有关负责人看来,该措施的出台,体现了县委对“一把手”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做好巡察工作鼓足了干劲、增强了信心。
近年来,长沙县委高度重视巡察工作,注重落实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巡察工作,始终把巡察工作作为“书记工程”来抓,县委书记带头出席巡察动员会和参加每轮巡察中期走访,特别是在听取十四届县委第一轮巡察综合情况汇报时,点人点事11个,分别提出明确处置意见,并要求巡察工作要围绕省委“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市委当好“领头雁”、建设“示范区”和县委“1345”发展思路深化政治巡察。此外,为持续擦亮巡察利剑,进一步做实“一把手”监督文章,长沙县委对巡察工作坚持做到“十必问”,通过全流程压紧压实各环节主体主责,做到巡前检视自查主动改、巡中多方联动同步改、巡后台账销号倒逼改,进而实现巡察整改闭环管理。
星沙时报讯(记者 杨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