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记者从长沙县自然资源局获悉,为进一步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全县将重点针对2021年以来新发生的坑塘水面占用耕地行为,开展坑塘水面占用耕地行为专项整治。
据了解,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的,逾期不改正的,将按照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耕地开垦费每亩约7万元)。此外,对达到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耕地10亩以上或其他土地20亩以上的违法用地,涉及政府(政府背景)主体违法的,将被进行直接立案查处。对达到占用基本农田3亩(含)以上至5亩或耕地5亩(含)以上至10亩的违法用地,省自然资源厅将进行挂牌督办,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立案查处。对达到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耕地10亩以上或其他土地20亩以上的违法用地,涉及市场主体违法的,省自然资源厅将把案件线索移交省人民检察院,由省人民检察院交办有管辖权的市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此外,将对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线索,移送纪委监委。
“本次纳入整改范围的图斑,将逐宗明确整治措施、整治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坚决按期整治到位。”县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切实理顺工作机制,全面推进“田长制”,有计划、分阶段推出包括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文书、适时移送执法部门等“长牙齿”的硬举措,并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助力专项整治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