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张理晶
通讯员 刘杰
实习生 刘佳丽
市民在自家庭院内安装摄像头引起邻居不适,称会造成隐私泄露。两家为此事沟通无果,闹上法院。近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认定摄像头朝向他人住宅拍摄属于违法行为,判令摄像头主人调整摄像头朝向,并删除相关影像资料。
市民赵某(化名)和钱某(化名)是邻居,两家距离相隔20米左右。2017年,赵某为了自家安全,在房屋外墙安装监控摄像头。邻居钱某认为,赵某安装的摄像头可以旋转,会拍摄到自家的厕所和卧室,令其感到不安。2021年5月,钱某因此事向公安机关报警。
之后,村委会组织沟通,赵某同意调换摄像头位置。“摄像头是可以旋转的,而且我们两家仅隔23米,即使调换摄像头位置,我家依然在监控范围内,会造成隐私泄露。”钱某对沟通结果并不满意,因此以侵犯隐私权为由将赵某告上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赵某在自家庭院内安装摄像头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而且在庭审中,钱某并未提交相关证据证实赵某侵犯隐私。因此,一审法院驳回了钱某的诉求。
钱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近日,武汉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赵某家有面积较大的庭院,庭院内安装的摄像头在一定的角度下,可能会侵犯到他人隐私,因此推断,摄像头处于工作状态时拍摄到了院外的场景。虽然没有证据证明赵某刻意使用摄像头查看拍摄钱某的住宅,但摄像头处于旋转状态时必定会拍摄到钱某的住宅。综上,法官认为,赵某家的摄像头会侵害钱某的隐私,赵某应当立即纠正摄像头的朝向,确保摄像头无法拍摄到钱某的住宅,如无法确定,则应拆除摄像头。
最终,武汉中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赵某纠正摄像头朝向,并删除相关影像资料。
“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时,必须以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为边界。”武汉中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何义林表示,本案中,赵某出于安全考虑,在自家庭院内安装摄像头的行为不违法,但其安装摄像头的监控区域只能以自己享有的权益为限,不得超出自己房屋以及周边的合理公共区域,否则就有可能侵犯他人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