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杜健)4月14日,鄂州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明当前疫情防控纪律的通知》,就当前疫情防控纪律提出“六个严禁”。
一是严禁有令不行,坚决执行省、市防指各项要求,对违反静态管理规定或利用职权为他人逃避静态管理提供便利的,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二是严禁失职失责。对无故不到岗、擅自脱岗,或因值守不严、履职不力出现居民违规出入、聚集等,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三是严禁知情不报。对本人和共同生活的家人发热病情、密切接触史等重要情况隐瞒不报的,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四是严禁散布谣言。对制造、散布、传播谣言和发表不当言论,或者擅自泄露、传播非公开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资料,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五是严禁推诿扯皮。对不服从统一调配,不服从社区“大党委”统一管理,下沉服务出工不出力等,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六是严禁漠视群众利益。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不作为、慢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鄂州市纪委监委将持续开展明察暗访,一经发现上述行为,对顶风违纪的,一律从严从快处分处理;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开展“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还追究有关领导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