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王中、王子晨)近年来,襄阳市委编办深入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积极为襄阳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整合执法力量,全面建立综合执法管理体制。按照“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改革思路,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开发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机构、职能和人员编制整合,行政执法从五个手指分而治之变为攥成拳头形成合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农业5个领域分别组建综合执法支队后,市级承担行政执法的机构由23个减少到5个。结合开发区管理机构清理规范,在高新区、东津新区(经开区)、鱼梁洲开发区分别组建综合执法局(中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结合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经济发达镇改革和“区镇合一”体制改革,在全市28个街道组建综合执法中心,在枣阳吴店镇、谷城石花镇、老河口李楼镇、襄州双沟镇等乡镇组建综合执法机构,探索破解基层综合执法中存在的“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等问题,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突出工作重点,推动执法重心向基层下沉。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建立赋权确认制度,指导城区、开发区编制赋权清单,200余项市、区两级执法权赋予街道行使。协调相关行业领域制定执法人员下沉实施方案,明确市级综合执法机构向街道下沉的具体执法人员、工作职责等事项,建立双向联络、联席会商、考核评价等工作运行机制,切实推进执法力量下沉到一线。
理顺职能关系,优化综合执法运行机制。综合执法机构以主管部门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剥离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再行使执法职能,转向提供公益性、技术性保障服务。对城市管理等跨部门综合执法的事项,跨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移交后,其行业监管主体责任不变,综合执法部门与职能部门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机制,实现部门间发现受理、检测认定、案件移送、行政处罚、效果评价的有效对接。划清市、区两级执法边界,区级承担具体行政执法职能的领域,市级负责统筹协调、监督考评、跨区域和重大案件查处工作。市级负责统筹和具体执法的市场监管、文化市场等领域,区级配合开展相关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