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包东喜、胡雯洁、通讯员李伟)“如果当时现场产生一丁点儿的静电火花,后果不堪设想。”4月12日,武汉市江岸区应急管理局危化科工作人员回忆起去年5月查处非法加油窝点仍记忆犹新。
去年5月17日,江岸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江岸区金桥大道30号附4号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蔡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民用建筑室内擅自设置非法加油点从事危险化学品汽油储存经营等高度危险的作业活动。执法人员当场扣押转运汽油2146升,小型加油机1台,储油箱1具,加仑桶11个。
“现场电线裸露,开关灯具插座是非防爆的,加油机未静电接地,加油作业人员未穿防静电服装等等,现场充斥着浓烈的汽油味。”参与此次执法的工作人员说。专家风险评估显示,蔡某某所设非法加油点不具备必要安全条件,存在多处事故隐患,极易导致火灾爆炸事故;且加油点紧贴住宅、人行道等,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具有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发生的现实危险。
去年5月27日,武汉市江岸区应急管理局将该案件移送到公安机关进一步审理,依法追究责任。同年8月13日,蔡某某犯危险作业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