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本区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尽早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市、区疫情防控统一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面秩序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本市、区疫情防控规定,按照区域静态管理防疫要求,严格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二、严禁实施下列行为:
(一)封控管理区内人员拒绝居家隔离,擅自出户或擅自离开封控管理区域;不遵守网格管理,擅自在网格单元间流动;
(二)破坏、攀爬、翻越防护栏、隔离带,或强行冲闯各防疫卡口、出入口;
(三)在公共场所插队、辱骂、推扯,扰乱疫情防控管理秩序;
(四)拒不配合佩戴口罩、核酸检测及流行病学调查;
(五)辱骂、威胁、殴打民警、辅警、医务人员、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防疫工作人员;
(六)沐足、棋牌、网吧、娱乐场所、酒吧等密闭半密闭场所擅自营业;
(七)编造、故意传播涉疫虚假信息,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证明、车辆人员通行证等证明文件;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市、区防疫措施的行为。
三、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群众共同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共筑平安鄂城。
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