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邱睦
通讯员 姜泰阳
实习生 胡清泉
“感谢你们的帮忙,不少的业主们开始补缴物业费啦!”4月15日,武汉某物业公司负责人丁女士紧紧握住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官程春的手激动地说道。江岸区法院发出首份诉前调解《司法建议书》后,在江岸区法院的调解下,小区不少的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开始主动缴费。
武汉某物业公司曾经是武汉市江岸区某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2021年3月31日,由于与小区业主的种种矛盾,该物业公司退出了该小区的物业管理。但是,临走之前,账上尚有一百多万元的物业费没有收回来。
“早在2019年6月,我们就开始通过法律途径催缴物业费的行动。”丁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武汉某物业公司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先后与10户欠费业主对簿公堂。但是,直到该物业公司退场前,仍有450多户业主拖欠物业公司物业费,拖欠金额高达100多万元,“有些业主的拖欠费用高达1万元”。
“虽然物业公司胜诉,但是我们觉得隐藏在案子背后的矛盾仍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程春说。事实上,在物业公司胜诉后,欠费的10户业主虽然按期补缴了物业费,但是这也进一步激化了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之间的矛盾。
程春认为,“如果任由矛盾发展下去,该物业公司与业主还会出现新的案情”。为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程春和郭奕君两位法官,多次来到小区,与部分业主、业委会、新物业公司进行协商。“为了解决好这个潜在矛盾,我们过年期间都还在联系涉事方面商量解决问题的方案。”郭奕君说。
为此,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23日,向武汉某物业公司、涉事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发出了诉前调解《司法建议书》。这也是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在诉前调解阶段发出的首份司法建议书。
该建议书建议,物业公司列明实际应收物业服务费金额,与业主做好逐户核对工作,收取费用后依法出具凭证;业委会充分发挥协调作用,促进交流与沟通,力争通过协商解决争议。
为了响应江岸区法院的建议书,武汉某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共同向业主发出《告业主书》,决定按照优惠方案进行为期3个月的集中收取物业费行动。据丁女士介绍,以往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的金额是按照不同年份确定:2018—2019年期间每平方米2.4元;2019—2021年每平方米1.8元。
“两位法官与我们沟通后,我们决定在6月30日之前补缴物业费的业主均按照每平方米1.8元收取。”丁女士说。
丁女士告诉记者,江岸区法院的《司法建议书》发出至今,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已有近50户业主如数缴清了所拖欠的物业费,“其中11户业主拖欠时间长达3年以上。”
“虽然案件还没有进法院门,但通过法院对于矛盾纠纷的敏感嗅觉提前介入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了产生矛盾有人理、引起纠纷有人管的安全感。”丁女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