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饶勋 李玉玲
“真没想到,一条留言就解决了我们兄弟的大问题,现在我们工作很顺利!”4月15日,湖北省孝昌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进行回访时,得到当事人的充分肯定。
事情还得从今年1月说起。当时,孝昌县检察院收到群众网上留意:当地乡镇派出所错误出具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申请检察机关依法监督。
受理当事人乔某某的申诉后,孝昌县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一方面核实当事人反映的情况,一方面积极与当地公安机关保持沟通。
检警召开磋商座谈会
原来,今年1月,孝昌籍的乔某某与其哥哥在外地找到新工作,在办理入职手续前,委托他人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派出所工作人员查询到,乔氏兄弟在未成年时,有刑事拘留记录,因此向委托人出具了《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有这个记录,我们的工作肯定黄了。”得知结果后,兄弟俩一度有些消沉。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弟弟乔某某在12309中国检察网上给孝昌县检察院留言,申请依法监督。
孝昌县检察院检察官张丽娟介绍,因参与斗殴,乔氏兄弟在2007年确实有刑事拘留记录,但当时二人均未成年。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对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查询人,受理单位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且应当对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予以封存。“我们调查发现,十余年来,兄弟二人积极回归社会,再无违法犯罪行为。”张丽娟介绍。
据此,孝昌县检察院立即向该县公安局反馈情况。该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督促相关派出所与当事人联系,及时撤销了错误出具的文书。
据悉,为加强源头治理,今年2月,孝昌县检察院向该县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公安机关在今后的工作中依法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孝昌县公安局采纳了检察建议,并表示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规范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记录封存、查询、开具证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