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北局监察组一行到长阳县,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工作。在长阳县古城锰业王家棚矿区,监察组采用“现场问答”的方式,抽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在听取古城锰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北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冯国祥向古城锰业总经理李昀达提问:“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北局印发《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后,你们做了哪些工作?”
李昀达说:“矿区4月2日收到了这份文件,当天就组织全矿管理人员进行学习,4月3日组织矿委会成员对矿区进行全方位自查自改,查出隐患后就安排专班人员进行整改,于4月5日完全整改到位。”
冯国祥紧接着问:“最近湖北发生两起矿山事故,你们是怎么借鉴的?”
李昀达说:“宜昌龙洞湾磷矿3·22事故发生后,3月23日我们收到相关文件,3月25日组织矿委会成员进行警示教育,安全科召集特种作业人员(绞车工),剖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按规操作。十堰市竹山县秦岭矿业投资公司4.8事故发生后,4月9日我们收到相关文件,4月11日上午组织矿委会成员进行警示教育,并组织矿委会成员对井下现场自查自改,查出隐患10条,4月12日矿区安排各部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整改,4月14日整改完成。”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有哪些?如果记不全,说说关键词就行。”冯国祥再次发问。
李昀达答出了《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的大致内容,并补充说:“除了刚说的七条职责,我们又加了两条:按期向员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股东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状况;法律、法例,规章规定的其余职责。”
对李昀达的答复,监察组表示认可。
冯国祥介绍,“现场问答”是抽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一种常见方式,通过“现场问答”的方式,能够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增强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传导工作压力,只有真抓实干、履职尽责,才能不被问倒,否则一定会“出洋相”。
据了解,开展矿山安全生产抽查检查是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北局职责之一。冯国祥表示,抽查企业的目的,是为了印证地方政府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推动属地监管责任落实,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非煤矿山区域性、系统性重大安全风险,推动非煤矿山行业安全高质量发展。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李光正 通讯员 尹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