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邱睦 通讯员姜泰阳 实习生胡清泉)“感谢你们的帮忙,不少业主开始补缴物业费啦!”昨日,武汉某物业公司负责人丁女士来到江岸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感谢法官程春巧用“司法建议书”解决历史难题。
武汉这家物业公司曾受聘管理江岸区一小区。去年3月31日,由于种种矛盾,物业公司退出了该小区。丁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公司从2019年起先后与10户欠费业主对簿公堂。但是,直到该物业公司退场前,仍有450多户业主拖欠公司物业费,金额达100多万元。
“虽然物业公司在官司中胜诉了,但是我们觉得隐藏在背后的矛盾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程春法官说,在物业公司胜诉后,欠费的10户业主虽然按期补缴了物业费,但是这也进一步激化了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之间的矛盾。
程春认为,“如果任由矛盾发展下去,该物业公司与业主还会出现新的案情”。为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程春和郭奕君两位法官,多次来到小区,与业主、业委会、新物业公司进行协商。
今年3月23日,江岸区人民法院向涉事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委员会发出了诉前调解《司法建议书》。这也是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在诉前调解阶段发出的首份司法建议书。
该建议书建议,物业公司列明实际应收物业服务费金额,与业主做好逐户核对工作,收取费用后依法出具凭证;业委会充分发挥协调作用,促进交流与沟通,力争通过协商解决争议。
为了响应建议书,物业公司与业委会共同向业主发出《告业主书》,决定按照优惠方案进行为期3个月的集中收取物业费行动。丁女士说,该小区2018—2019年期间物业费为每平方米2.4元;2019—2021年为每平方米1.8元,“两位法官与我们沟通后,我们决定对在6月30日之前补缴物业费的业主均按照每平方米1.8元收取。”
丁女士告诉记者,江岸区法院的《司法建议书》发出至今,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已有近50户业主缴清了物业费,“其中11户业主拖欠时间长达3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