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李剑军、通讯员李慧敏)取消购(建)房提取限制、取消异地职工贷款办理限制、提高租房提取额度……4月14日,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新政策的解读,新政自今年4月20日起执行。
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解读称,新政的出台可概括为“四取消”“两提高”“两全面”,对过去从紧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逐步放松。
“四取消”包括:取消企业办理缴存登记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证明资料的要求。取消购(建)房提取限制,职工新购(建)房的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后个人账户余额最低只须留存100元,而过去的规定是职工办理购(建)房公积金提取不超过两次,首次、二次购(建)房提取金额分别不超过个人账户余额的90%、50%。取消职工新购(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二选一的政策。取消异地职工贷款办理限制,异地缴存职工在荆门购房的,享受与该市缴存职工同等贷款额度和年限政策。
“两提高”即提高人才贷款额度,在荆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楚才卡”A卡、B卡高层次人才,在荆门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贷款上限分别按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3倍、2倍执行。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将荆门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上限从12000元/年提高到18000元/年。
“两全面”则指全面推行业务通办、全面推行“商转公”直转,规定荆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个贷业务“全市通办”,高频业务“跨省通办”;凡在该市工、建、农、中、交、邮等银行办理了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的职工,如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均可申请将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直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