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4月21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发改委获悉,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等12部门近日联合发布《振作工业经济运行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其中2022年扩大“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
方案明确,开展消费扩容升级行动。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开展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绿色建材下乡行动,加快18万个充电桩、40个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开展“荆楚购物节”“欢购荆楚夜”等活动,全年力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
支持小微企业方面,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适用政策的中小微企业范围包括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标准为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房地产开发经营,标准为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其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2021年度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4亿元以下的制造业企业(中型企业),2022年1-6月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可以缓缴各项税费金额的50%;2021年度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的制造业企业(小微企业),2022年1-6月的上述各项税费可以缓缴全部。
2022年扩大“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加大小型微型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对安装使用集装箱运输专用ETC、合法装载的、通行湖北省高速公路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在5%基本优惠的基础上,再给予省内通行费9折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