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首席记者 刘楒睿
卖出150份扣碗类熟肉产品,因没有标注产品相关信息,重庆的王女士被买家邵某以“三无产品”告上法庭被判赔偿5万元(极目新闻此前连续报道)。22日,有网友指出,邵某曾多次起诉重庆的商户,后又撤诉。23日,邵某表示,自己起诉这些商家的行为,既不违法,也不违反道德。
4月22日,邵某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目前他住在重庆江北区,没有其他职业,偶尔跑跑外卖,主要精力放在打假上,他不愿意在道德层面讨论自己的行为,“合法就行。”
22日,有网友指出,在裁判文书网上可以查阅到邵某此前多次起诉小商家,后又撤诉,怀疑邵某借打假之名牟利。
极目新闻记者在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发现,共有18份文书与邵某有关,集中在2021年3月至6月。这些文书的原告为邵某,被告均为重庆商户,案由均为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相关文书显示,邵某曾在2021年以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由起诉了大渡口区小黑子副食超市。但在同年5月19日,邵某向法院申请,撤销了诉讼。
但在6月2日,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再次发布了两篇邵某起诉大渡口区小黑子副食超市的文书。文书显示,2021年1月25日,邵某在被告超市购买了散装承重玉米粉和排骨面各一袋。邵某认为,两个产品外包装上标注保质期6个月,但生产日期分别为2020年7月9日和7月14日,在他购买时已超过保质期,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邵某请求法院判决超市各赔偿1000元。
在法庭上,邵某陈述了购买经过,并以购物小票、产品实物、视频作为证据。
对于邵某的诉求,法院审理认为,两案涉及的产品为散装销售,其保质期的相关标识规定并不直接适用预包装食品的标准规定。一般消费者在购买挑选中也不会完全仅仅依赖容器上的标识。被告出售的涉案产品确实存在瑕疵,但不应据此承担十倍的惩罚性赔偿。最终,法院驳回了邵某的诉求。
对于多次起诉小商家,23日中午,邵某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自己起诉这些商家是因为这些商家售卖过期食品。“我后面撤诉是因为商家主动找我进行和解,给予自己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
面对网友的质疑,邵某表示,自己起诉这些商家的行为,既不违法,也不违反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