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王晨曦 程泽宇)今年4月上旬在枣阳检察院的帮助下,马某某得到了其应得的救助金,4月22日,马某送来了锦旗,对枣阳市检察院表达了感谢。
“非常感谢检察院在我家庭最困难时送来救助,我的医药费终于有着落了,你们的帮助真是‘及时雨’。”提起往事,马某某眉头紧锁,但说起检察院司法救助,马某某舒展了眉头,露出了满意的笑容,表示自己对之后的生活也充满希望。
2021年年初,马某某与他人因争执发生打斗,倒地致头部受重伤,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急需入院治疗。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过程中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均为脱贫户。犯罪嫌疑是家中经济唯一来源,无赔偿能力,马某某无法获得急需医疗费用。
面对高额的医药费用,马某某家庭虽然脱贫,但仍然束手无策。办案检察官认为马某某需要通过司法救助对其进行救助,立即将线索移送到枣阳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控告申诉部门检察官在了解司法救助申请材料后,立即进行走访,仔细核实马某家庭困难信息,之后又与镇政府和村委会进一步了解情况。
“你放心,你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我们一定尽快申请,帮你渡过难关,希望你也重拾信心,好好生活。”检察官在床边拉着马某某的手,详细地解释了目前进展。
2021年8月19日,在通过实地走访了解情况核实材料,确认马某某受伤后家庭生活非常困难,又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急需司法救助,枣阳市检察院通过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向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对申请人申请司法救助,最终马某某得到救助金7万元。
“马某某家属过来不方便,希望我能替他们送这面锦旗,表达他们的感谢。”2022年4月22日,受被救助人马某某的亲属委托,鹿头镇吉河社区书记吕万强来到检察院表达感谢,枣阳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方立中从其手中接过一面“一身正气,执法为民”的锦旗。
据悉,2019年以来,枣阳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专项活动,重点围绕脱贫户、军人军属、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四类人群获取案件线索,对符合救助申请条件的积极开展多元化、综合性救助。通过与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联合建立“控申+未检”的司法救助工作机制,联合刑事检察部门进行司法救助线索移送、联合乡村振兴局、妇联、残联积极走访了解救助申请人家庭生活困难状况、召开公开听证、邀请有关人员听取各方意见等方式,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9件,发放救助金39.5万余元,其中对困难群众发放救助金17.8万余元。有效解决了困难群众上学、就医、等经济和生活的困境,化解了矛盾纠纷,让救助申请人以及更多困难家庭感受到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