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刘冬莉
通讯员 胡翠兰
因为痴迷某歌唱家,武汉一位68岁老人熊先生在某眼镜店以2.2万余元的价格配了一副老花镜。回家后,他感觉价格过高,遂投诉至湖北省眼镜协会的消费维权办公室。
哪知,当调解员陪同熊先生一同来到眼镜店协调时,商家却拿出一份当时熊先生选购眼镜的录音,证明其当时选购这款高价眼镜是出于自愿,而非强买强卖。
商家向消费者推荐商品,为何会主动录音?熊先生的维权结果如何?请看极目新闻报道——
歌唱家粉丝花2万余元配眼镜
事情要从去年9月份说起。
2021年9月27日,68岁的熊先生来到汉口一家眼镜店,想配一副老花眼镜。一位自称“廖老师”的工作人员接待了他。
这位廖老师向熊先生介绍时,不断渲染其店内产品的卖点:“在我们店里配的眼镜,不仅仅是一副眼镜片,都是有功能的。”并称其镜片“视野非常开阔,戴起来舒适度非常高。”特别是在介绍镜片的防蓝光功能时,她宣称:“蓝光会造成黄斑病变、白内障、眼底病变。”而镜片的变色和防蓝光的功能,可以“保护你的眼睛”。
这时,熊先生的目光停留在墙上挂的一幅歌唱家的照片上。原来,该眼镜品牌由该歌唱家代言,熊先生是其“忠实粉丝”,十分喜欢他的歌。
廖老师观察到这一点后,开始重点向他介绍“××视尊系列”镜片,称这是由歌唱家代言的,价格从1万多到10万多不等,并极力推荐说:“这是升级版,没有所谓矫正区,戴着更舒服。”“还有价格在4万到10万区间的,品质更高端。”“这副眼镜可以戴10年、8年,你这不是赚到了。”此外,这位廖老师还与熊先生攀老乡、嘘寒问暖,大打亲情牌,并承诺“免费复查,定期保养”。期间,还有三四个店内工作人员轮番劝说、推荐。
在这种氛围下,熊先生选购了一副价格为22220元的渐镜片眼镜,并支付了13220元作为定金。廖老师告诉他,这副眼镜“是在国外做的,需要30-45天才能回。”一个多月后,熊先生来取镜时,又补交了9000元尾款。
然而,拿到眼镜后不久,熊先生突然意识到,自己这副眼镜买贵了。“就这一副老花镜,真的值2万多元钱吗?”熊先生努力回忆,当时他曾在该店选购眼镜时,好像在无意中看到一个订单上写着一副眼镜的价格仅数百元。他怀疑自己被“宰”了。
商家向调解员出示录音“自证清白”
熊先生想以价格过高为由找店家提出退款,但又担心遭到拒绝。今年4月,他将自己的遭遇投诉至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
4月7日,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将此案例转至省眼镜协会消费维权办公室。接到投诉后,该维权办公室调解员宋为民立即与熊先生联系核实,并于当天下午陪同熊先生来到该眼镜店。
当调解员说明来意、表明消费者的诉求后,店方却并拿出手机播放了一段手机录音,声称当时消费者是自愿选择购买的,接待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并没有强买强卖。
“一切证据似乎都是有利于店方的。”这让调解三方暂时陷入了僵持状态。但调解员宋为民突然意识到,该店员在推销过程中主动录音,反倒暴露出该店员“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心态。于是,他要求店方出具消费者所购镜片在国外加工的海关证明和订单文件,店方却无法提供。几经催要后,该店负责人才从其“总部”传来“2020最新报关检测资料”和宣称海外加工镜片的海关证明等文件,但该文件显示的实际使用单位却是另一品牌公司,并非熊先生所购买眼镜品牌。
不仅如此,调查员在现场查验中还发现,该店一台电脑验光仪的计量器具“合格证”的有效期已于2022年2月23日过期;镜片验光箱贴有“停用证”,却仍在店内使用;瞳距仪也没有经过计量检定合格认定……
“这一系列现象说明,该店的质量管理不到位。”宋为民当场指出店方存在的问题,并积极做好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该店负责人同意向消费者退款5000元,眼镜仍归熊先生所有。
4月24日,熊先生高兴地致电湖北省消费者委员和省眼镜协会消费维权办公室,高兴地告诉他们,该眼镜店的5000元退款已经到账。
“就店家出具的这副眼镜的各种参数来看,这副眼镜的价格根本不用这么贵,而且也没有必要到国外代加工。”宋为民提醒消费者,购物时应理性消费,尽量货比三家,尽可能选择规模大、信誉好、经营状况良好的商家。特别是老年消费者或者限制民事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进行价格较高或者超出行为能力范围的消费时,应当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