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曾凌轲
实习生 王芊蔚
4月25日,网传一女子在江西九江浔阳西路行走时,被路边小区外墙脱落的水泥块砸中不幸身亡。
26日上午,当地街道办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公安和安监部门还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后续处理结果仍有待通报。有律师分析称,小区物业对建筑物外墙有维护责任,墙皮脱落致人死亡,由物业承担侵权责任对受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如小区建成超过5年已超出开发商保修期又没有物业,则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4月25日一则网传视频显示,25日上午11时许,两女子在九江市浔阳西路上挽手行走,突然天降异物砸中其中一女子,该女子当场倒地。视频中另外3位路人也明显惊愕不已。
浔阳西路属于九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兴街道。25日晚一张盖有滨兴街道办事处公章的情况说明显示,被砸女子为50岁的何某某。25日11:10分何某某在经过浔阳西路1号天鹅苑小区时(此小区建于2002年),被B3栋六楼602室(602空房无人居住)外墙脱落的水泥块砸中,后周边老百姓拨打了110和120。11时15分,120赶到现场后抢救无效宣布死亡。滨兴街道安委办分管领导接到电话第一时间赶往出事地点,经查看外墙脱落致人死亡属意外故事。
26日上午,极目新闻记者致电滨兴街道办事处询问事故处理进展。街道办工作人员回应称,事发当天街道办相关人员赶往事故现场调查时,已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对于事故责任认定的问题,现在街道办只是对事情发生的经过和结果出具一个概论,责任认定仍有待公安和安监部门的调查和认定。据他了解,该小区为老旧小区没有物业,相关部门正在联系开发商。记者随后致电九江市应急管理局询问安监部门的调查进展,值班人员表示该事故应该已直接转至事故科,但无法提供事故科联系方式。
街道办情况说明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向极目新闻记者分析称,根据《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小区楼栋外墙体是公共部分,属于物业需要维护维修的事项。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如物业在合同服务期限内,没有尽到管理责任,由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受害人家属进行赔偿。
对于老旧小区没有物业的情况,可向开发商追偿。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开发商对外墙体的保修期为五年。如果超过五年,602室又如文件所称没有住户,则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坠落的是建筑物的外墙,并非抛掷物品,因此根据过错推定原则,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尽到必要的管理和注意义务,则全体业主需要共同承担责任。”付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