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张国庆)日前,大冶法院陈贵法庭庭长熊振撰写的《外嫁女参与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的前提条件——王某友诉某村委会、某村十一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案》入选《中国法院2022年度案例》(第3集土地纠纷编)。整个黄石法院系统仅有该案例入选最高法2022年度案例。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是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于2012年开始编辑出版的一套大型案例丛书,该书刊载的案例均是从全国法院系统中遴选出来的案例精品,涵盖了司法各领域常见纠纷内容,高度提炼案情和裁判要旨,具有极强的指导性和重要的参考价值。
近年来,大冶法院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全面实施“精品工程”,加强调研人才培养、注重调研成果转化,突出在民事诉讼法和民法典实施等工作中挖“富矿”,在总结裁判规则、提炼裁判方法、探究司法价值理念、创新司法实践举措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实现案件审理与调研工作的良性的互动和深度融合发展。
王某友诉某村委会、某村十一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案,大冶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友的女儿王某清虽系出嫁女,但其户籍一直在某村十一组,王某清也因户口未迁到其丈夫户籍所在地而未在其丈夫户籍所在地分配承包地,而且王某清至今仍生活在农村,故王某清在2012年某村十一组制定征地补偿分配方案时具有该组成员资格,依法应当享有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权利。遂依法判决某村十一组向王某友承包经营户支付土地征收补偿款1.4余万元。有力维护了出嫁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