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石倩)7日,武汉市发改委网站发布《关于动态调整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清单的通知》,武汉市停车费、物业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有了最新收费标准。
据介绍,武汉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涵盖交通服务收费、公用事业服务收费、其他特定服务收费三大类。以停车费为例,《通知》明确,在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中,道路停车划分为两类收费区域(二环内、二环外),收费标准为二环内首小时3元,首小时后4元/小时,全天25元封顶;二环外2元/小时,全天8元封顶。
政府定价停车场则按照规模分类,室外泊位首小时3元,首小时后白天(早7时至晚7时)6元封顶,夜间8元/次;室内100个泊位以上的3元/小时,全天45元封顶,100个泊位以下的2元/小时,全天30元封顶。
此外,新能源汽车在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及市政道路路内停车位,1小时内停车免费,超过1小时停车费减半收费。
《通知》规定,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一户每月5元。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社区服务中心等每人每月4元。学校、幼儿园和福利院每人每月1元。
无电梯物业费收费区间为0.7—2.7元/平方米,有电梯物业费收费区间为1.2—3.2元/平方米,最高可上浮20%,下浮不限。
医疗废物处置方面,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每床每日收2.5元。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按医疗废物产生量每公斤4元收取。
因国家、省价格政策调整造成管理方式变化的,收费项目自动进入或退出目录。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越权制定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