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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潮纷至,气温骤降,受伤工友刘某的心却暖暖的。近日,在湖北宜昌市猇亭区红港新村社区法律服务室,因工受伤的刘某与宜昌市某餐饮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工伤赔偿和解协议,由某餐饮公司向刘某支付工伤赔偿款8.3万元。刘某后续治疗费用终于有了着落,让猇亭区检察院检察官刘辉内心感到很温暖。12月8日,刘辉向极目新闻记者讲述了事情始末。
刘辉介绍,今年8月,猇亭区检察院干警在开展“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中,得知刘某今年7月在宜昌市某餐饮公司外包食堂打工期间,因食堂地沟盖子未盖上,造成其脚后跟摔成粉碎性骨折。治疗出院后,医生诊断,年过五旬的刘某还需二次手术拆除钢板。
而刘某提供劳务服务的某餐饮公司仅在今年7月为其支付入院治疗费用1.7万元,后期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均未赔付。刘某多次与该公司联系协商都未得到回应。因刘某离异,唯一的女儿又外出打工,其出院后生活无法自理只能求助前夫照顾,且因病无法工作导致生活入不敷出,于是向检察机关寻求帮助。
刘辉介绍,猇亭区检察院在掌握这一线索后,迅速成立办案组,第一时间与当事人联系,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后,决定支持刘某起诉。经联系刘某提供劳务服务的宜昌某餐饮服务公司,检察官对该公司实际经营者进行约谈,了解该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劳动者工作情况,并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
签订和解协议(通讯员供图)
“作为刘某劳务活动雇主,理应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因劳动场地不符合安全作业标准而造成刘某受伤入院,对此餐饮服务公司应对刘某受伤承担相关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经过耐心释法说理,最终,宜昌某餐饮服务公司和刘某双方达成和解,承诺支付刘某因工受伤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赔偿金等共计8.3万元。
猇亭区检察院检察长吴俊峰表示,该院将持续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急难愁盼”问题,依法能动履职,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盼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