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院出台财产刑执行办案指引

2022-12-11 06:16:00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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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2月9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湖北高院制定出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办案指引》(以下简称《财产刑执行指引》),从立案阶段开始全流程精细规范刑事裁判涉财部分执行相关工作的规程,规范执行行为,统一执行尺度。

《财产刑执行指引》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刑事财产执行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为目标,坚持协同配合、类案统一处理原则,针对下级法院普遍反映的判项不明确、不具体、涉财执行如何处置等问题,明确省内法院相关执行案件办理标准,统一执行尺度,更加便于法院实际操作,提高执行质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财产刑执行指引》分为立案、执行、结案三个部分共41个条款,从移送时限、立案应当移送的文件材料、执行中发现判项不明的处理、财产变价、保留生活必需费用、追缴赃款赃物、会同执行与减刑假释联动、执行结案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明确应予立案的具体标准,确立责令退赔案件一般由刑事审判部门移送执行的原则,明确财产处置相关程序,明确没收个人财产、保留生活必需费用,明确移送减刑审查相关规定等。

其中,明确财产处置相关程序方面,涉案财物最后一次拍卖未能成交后如何处置,是下级法院涉财执行中普遍反映的难题。此次出台的《财产刑执行指引》指出,参照《财政部罚没财物管理办理》相关规定,对确实无法变现的财产,经财政部门同意并商有关部门后,移交相关主管部门(如公安部门、文物管理部门、野生动植物保护主管部门等)处置或其他方式处置,处置变现及时缴入规定级次的国库。

为体现司法人文关怀,解决被执行人亲属合法财产分割及扶养等问题,《财产刑执行指引》指出,参照相关法律规定,以被扶养人住所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居民最低生活费为标准,明确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亲属至少五年的生活必需费用。

据介绍,湖北各级法院将以《刑事财产刑执行指引》出台为契机,坚持公正和效率相统一,加强执行部门与刑事审判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推动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工作向纵深发展。

责任编辑:ERM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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