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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 陈玉萱
武汉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租赁一家机械企业塔式起重机,因受疫情影响资金周转困难,未能及时支付租赁费被告上法庭。近日,经武汉市黄陂区法院李家集法庭调解,该公司与该机械公司达成和解。
武汉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因工程建设需要,与一家机械公司达成了租赁协议,租赁了塔式起重机,双方约定了租金为50多万元。然而该工程建设公司却未能按月支付租金。2022年11月,机械公司一纸诉状将武汉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支付拖欠租赁费用及逾期付款利息,共计59万余元。除此之外,机械公司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工程建设公司近百万的财产。
武汉市黄陂区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法院李家集法庭受理该案后,联系了武汉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了解该公司并非恶意欠款。该公司解释称,因受到疫情影响,该公司名下多项工程停滞,导致资金周转不开,若只冻结银行账户及相应财产,可能引发连锁反应,该公司经营更难开展。而机械公司也等着回款维持经营。
为此,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调解,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劝说双方。12月5日,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武汉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2022年12月10日之前支付17万余元,于2023年1月20日之前支付100000元,剩余欠款在2023年7月1日之前付清。
据介绍,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对涉企案件始终秉承善意司法理念,坚持“调”的主基调,尽可能降低诉讼对企业的负面影响,从保障债权实现、兼顾企业发展的共赢角度办理案件,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通讯员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