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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在我们家陷入困境的时候,这些钱真的是‘及时雨’!”近日,湖北省石首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办案人员在对低保户王大姐进行司法救助回访时,王大姐感激地说道。
12月14日,石首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去年5月27日,王大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与对向行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对方驾车逃逸。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对方车辆负事故全部责任。王大姐因此受伤入院救治花费10万余元,经石首市残联评定为肢体三级残疾。
王大姐丈夫患有癌症,丧失劳动能力,做手术花费10万余元,且需要定期复查诊疗;孙女早产,体质差,并患有先天性白内障,先后抢救治疗已花费30余万元,后期还需做眼矫正手术;女婿患有尿毒症,需长期透析治疗。事故前,一家人生活靠王大姐的微薄工资勉力支撑。哪知祸不单行,王大姐因车祸致残,一直在家休养,肇事者逃逸尚未归案,导致无法获得民事赔偿。全家人失去了生活来源,每月还需支付护理恢复费用,家庭生活一度陷入困境。
石首市检察院驻村工作队了解到情况后,第一时间上门探望,核实情况,并迅速将王大姐家庭困境向该院党组汇报。
“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就是我们工作努力的方向。”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毛传杰督促第五检察部立刻对王大姐的情况进行核查,如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要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上门开展关爱和救助(通讯员供图)
考虑到王大姐身体残疾,且还在休养恢复中,承办检察官立即前往交警大队,调阅复印事故相关文书;联合驻村工作队上门了解具体情况,指导王大姐填写司法救助申请书;主动与所在村委会沟通联系,加快出具困难证明等材料。据此,石首市检察院依法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前不久,王大姐收到了2万元司法救助金。
“救助金发放完毕,但关怀仍未止步。”承办检察官介绍,该院驻村工作队不时上门回访探望,跟踪了解其家庭的生活现状,帮助解决日常生活难题,真正做到了“一次救助、长期关怀”。
石首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该院坚持“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4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8.5万元,切实化解社会矛盾,让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