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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孙小单、程珊) “感谢检察官,我的劳动报酬已经全部支付到位,可以回家过个好年了!”日前,务工人员查某电话告诉蕲春县检察院检察官这个好消息。至此,最后一名有意见的工人也拿到了他的劳动报酬。
何某与丈夫张某共同创业经营一家装修公司。2019年下半年,因经营不善导致公司倒闭,后何某采用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且拒不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021年12月7日,公安机关对何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移送蕲春县检察院审查逮捕。检察官经审查发现,因何某逃匿,一些装修材料供应商无法拿到货款,遂与部分工人一起到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案称被拖欠工资报酬。案件中所涉及的239950元款项并非都是被拖欠工资款,而是包括8万元拖欠工资和14万余元装饰材料供应商材料款。据此,检察官准确认定何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为8万元。
小案不小办,案案连民心。为解决群众的烦“薪”事,2021年12月9日,检察官主动与何某家属讲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让其积极筹措资金支付欠薪。经各方努力,何某家属将其中6名工人工资欠款支付完毕,因另2名工人的劳动报酬需面对面核对,何某表示释放后再进行后续处理。收到欠薪后,6名工人出具谅解书,检察机关拟对何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作出不批捕决定。经不公开听证,所有参与听证人员同意该院意见,认为何某支付了大部分工资,无社会危险性,无逮捕必要,最后该院不批准逮捕。
2022年9月,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时,陷入了僵局。何某认为其家属在审查逮捕环节已经支付了大部分劳动报酬,且6名工人已经出具谅解书,所以对于继续足额支付剩余劳动报酬的意愿并不高。检察官与另2名工人核实劳动报酬的支付情况,并询问对案件处理意见,他们表示只有何某足额支付全部工资,才会对何某表示谅解。
检察官对何某细致释法说理,具体阐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何某实施恶意欠薪行为的严重后果以及法定减轻、从轻处罚情节,促使其认罪认罚,筹措资金足额支付剩下2名工人的劳动报酬,并达成和解协议。
鉴于何某无犯罪前科,本次犯罪系初犯,在提起公诉前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未造成严重后果,经过审查起诉阶段的公开听证,该院最终对何某及其公司酌定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