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欧阳智慧、张成、敦碧星)春节临近,烟花爆竹经营运输进入旺季。12月19日,保康警方快速查处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收缴烟花爆竹307件,涉案3万余元。
12月19日15时许,保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通过线索摸排获悉,有一辆仓栅式货车贩运烟花爆竹,现正往保康马桥方向行驶。治安大队立即联合马良派出所和高警大队民警上路设卡堵截。
20分钟后,一辆牌号为鄂F***9G 的重型仓栅式货车驶入卡点。当民警询问驾驶员车厢内装载何物时,该驾驶员胡某吞吞吐吐,经民警耐心的思想教育和一再询问,胡某供认其未在运达地保康县公安局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外地非法运输307件烟花爆竹,欲到马桥镇境内销售的违法事实。
“烟花爆竹必须使用专用车辆进行运输,并且要具备公安机关出具的运输许可证。”据办案民警介绍,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保康警方已将这批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全部收缴,违法行为人胡某也将面临行政处罚,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