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12月19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利川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依法没收扣押在案枪支。
案情显示,二十年前,郭某在外做木工活时,从他人处购得一支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火枪,后一直存放家中。
“我经常听到政府宣传缉枪治爆,不能私藏枪支,但是我舍不得……”郭某声称自己爱好收藏,对这把高价购得的火枪爱不释手,私藏在家中烤火房,时不时拿出来擦拭、保养。
今年1月,在外做零工的郭某接到妻子电话,得知民警在家查获火枪,便返回家中配合民警对查获枪支进行指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未办理民用枪支持枪证,非法持有非军用枪支1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根据其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对郭某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