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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湖北黄冈市人民检察院诉某药店非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悉,该案为黄冈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食药领域惩罚性赔偿民事公益诉讼案,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当庭判处被告消除危险、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3倍惩罚性赔偿金109770元。
庭审现场
黄冈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自2020年1月以来,黄冈某药店负责人陈某某为获取高额利润,通过微信联系骆某某,在对方未能提供所售保健品的合法进货来源,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情况下,通过快递、物流等方式非法购进保健品若干,并通过门店、微信等方式向众多不特定消费者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共计36590元。经相关鉴定机构鉴定,上述三种性保健品均含有国家禁止添加成分物质。陈某某销售上述三种性保健品,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出庭公诉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对该药店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并诉请被告承担侵权责任。该药店负责人陈某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当庭表示愿意承担3倍惩罚性赔偿金和消除危险、公开赔礼道歉的侵权责任。
“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政治问题、民生问题,也是重大的公共安全问题。”黄冈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黄冈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持续聚焦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继续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深化协作配合机制,落实案件会商和联席会议制度,共筑食品药品安全保护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