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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检察机关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会认真吸取教训,走好今后的每一步!”近日,湖北黄石市阳新县检察院检察官王珏收到涉罪未成年人鑫鑫(化名)发来的微信,颇感欣慰。
事情还要从今年4月说起。12月27日,承办检察官王珏介绍,犯罪嫌疑人鑫鑫因一念之差,将他人停在路边,忘记拔下钥匙的电瓶车盗走准备卖掉,后在他人提醒下,及时悬崖勒马,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鉴定,涉案电动车价值约2200元。
7月4日,阳新警方以鑫鑫涉嫌盗窃罪将该案移送至阳新县检察院审查逮捕。王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鑫鑫犯罪时系未成年人,有自首等从轻、减轻情节和认罪认罚从宽情节,其父母也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工作,具备监护条件,遂依法对鑫鑫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对其做好帮扶教育工作。
作出不捕决定后,检察官立即对其进行社会调查。经查,鑫鑫自小由爷爷奶奶抚养长大,但由于其父母均在外务工,缺乏家庭的关爱和正确引导,最终导致误入歧途。结合该案特殊性,检察官为鑫鑫在不捕后量身制定精准帮教方案,联合专业社工对鑫鑫定期开展跟踪回访和帮教,并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辅导,通过电话、微信、视频、书面报告等形式全面了解鑫鑫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帮助其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其父母也认识到了家庭教育缺失对孩子成长带来的危害,表示将在今后的日子里切实履行家庭监护职责,帮助鑫鑫早日以全新的面貌回归社会。
专业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辅导
在检察官和社工老师的帮助下,鑫鑫深刻认识到自己之前行为的错误,主动协助司法机关追回了被盗车辆,减少了被害人损失。鑫鑫的真诚悔过,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同样表达了希望司法机关对鑫鑫从轻处罚的意愿。
12月14日,检察机关邀请政协委员、辩护人、鑫鑫的法定代理人、社工人员,运用听证系统召开听证会。检察官就案件的基本情况作了介绍,阐述了拟对鑫鑫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依据。最终,大家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12月15日,王珏宣布了该院对鑫鑫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
“只要涉案未成年人能够真心悔过,他们同样可以拥有精彩的未来,我们对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这项工作充满信心!”王珏表示,将继续保持对鑫鑫的关注,帮助他进一步养成学法、守法意识,走好崭新的人生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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