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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湖北高院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十条举措》,通过持续优化制度供给,提振市场主体信心。
发布会现场
“十条举措”要求,继续健全完善涉企案件绿色通道,探索建立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进一步提升涉企案件审判执行质效;推动信息技术与司法办案深度融合;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在“办理破产”和“执行合同”指标上与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加强常态化联动。
“十条措施”鼓励支持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庭前移关口,参与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同时,通过司法程序前移,做好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与诉讼机制的无缝对接。
“十条措施”要求,在严格落实民事诉讼法关于案件繁简分流的最新规定及要求的基础上,对于简单案件,要提升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对于复杂案件,要根据当事人需求、案件类型及复杂程度,适配最合适的程序及审理方式。通过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有效降低市场主体诉讼成本。
“十条举措”要求全省法院刚性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将司法活动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造成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同时,全省法院要主动倾听市场主体需求,通过创新胜诉即退费等“小切口”改革,为市场主体提供更精准、便利的司法服务,有效降低涉企案件办理“事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