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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记者汤炜玮)12月29日获悉,近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命名的决定》,正式命名武汉为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2021年7月,中央依法治国办在全国开展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经过自评申报、省级审核、第三方评估、群众满意度测评、实地核查、社会公示等各个环节,武汉市获得全国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命名。
近年来,武汉市各区各部门充分发挥示范创建引领带动作用,坚定不移把示范创建向更深层次推进,政府职能得到全面依法高效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规范、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有效化解,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武汉市三夺全国平安建设最高奖“长安杯”,连续三届蝉联“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