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10起湖北法院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省法院相关负责人对部分案例进行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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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重整制度的市场救治功能
9月29日,武汉破产法庭挂牌。某安防安保企业破产重整案,是武汉破产法庭挂牌成立后审结的首例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
自2015年起,某安防安保企业因连续并购、快速扩张,及疫情等多重因素影响,经营状况迅速恶化,于2017年因年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债券交叉违约而爆发债务危机,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2年6月,债权人某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武汉中院申请破产重整。
省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徐冰介绍,案件审理过程中,武汉破产法庭积极争取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三级政府支持,层报省高院、最高法院和证监会提前介入、指导和审批,指导破产管理人依法合规提前开展预重整工作。
从11月4日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重整案,到12月23日裁定该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破产重整程序,仅用时50天。其间,武汉破产法庭成功化解该公司债务38.56亿元,并协助其深层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解除了一家上市公司的退市危机。
在十堰市郧阳区法院审理的某食品公司破产重整案中,十堰两级法院积极贯彻最高法院和省高院关于加强与政府、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帮助重整企业重建信用的指示,在全省率先探索重整企业信用重建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重整企业进行信用重建,帮助具有重整价值的危困企业实质性再生。
避免司法活动对企业经营的不利影响
2021年5月,江汉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对该区绍兴片旧城改建(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某物资公司房屋在征收范围内。
因认为江汉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违法,该物资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江汉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
某物资公司作为一家经营六十余年的本土民营企业,起诉之时已经处于破产边缘。如果按照常规的房屋征收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很有可能最后官司赢了,企业也破产了。
武汉中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全面分析可能面临的诉讼周期和诉讼成本,先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庭外和解,由江汉区政府提前履行征收补偿职责,及时向该物资公司支付征收补偿款2000余万元,该物资公司撤回起诉。
黄石中院在办理的申请执行人某银行黄石分行与被执行人大冶某置业公司等执行案中,采用“期房转现房”的执行模式,避免“竭泽而渔”,尽量避免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充分彰显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这些案例具有较强的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示范效应。”出席发布会的省政协常委、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刚认为,发布的典型案例,充分体现了湖北法院发挥司法职能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担当和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