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视讯!极目锐评|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获赔100元,公然歧视女性认赔就了事?

2023-01-12 21:27:03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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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1月12日,近日,在广东广州,王女士上班第一天办理完入职后,却因已婚未育被辞退。虽然该公司爽快赔偿了误工费和交通费共计100元,王女士还是觉得咽不下这口气。(据1月12日山东商报“山海视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视频截图

王女士自述,为了这份工作她推了别家的offer,还等了近一周,却只因为已婚就被“秒辞”,即便她表示自己近期没有备孕打算,否则也不会找一个需要值夜班的工作,但公司人事称,现在公司的通知和决定就是这样,希望招一个稳定的、不会怀孕的。

表面上看,公司招人就是为了干活,如果员工入职后就怀孕不能工作,公司,尤其是小公司的运行可能会遇到困难。如此招聘,似是为了规避自身风险,还常有人表示,虽有不妥,但也可以理解。但其实,种种说辞,不过是为根深蒂固的歧视思维找借口。

首先,企业预设已婚未育女性入职就会怀孕,进而以此为由将其挡在门外,本身就是对女性生育存有歧视和偏见。生育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剥夺,当然也不能以“要生孩子就没工作”这样的方式变相剥夺。

再者,在王女士已经表示暂时不打算生孩子的情况下,该公司依然在她其他条件符合要求,已经入职的情况下,坚持辞退她,并表示想招一个“不会怀孕的”,言下之意其实就是,任何女性在这家公司,都有被无理辞退的风险。因为在国家鼓励生育的背景下,不管当下是否已婚已育,适龄女性都有怀孕的可能,难道公司是准备只要怀孕就辞退吗?

再往深一层说,如果公司的用人逻辑是,怀孕是个人私事,不能因为私事耽误工作,所以就不招聘,那么,所有因为私事需要请假的员工,在公司看来是不是都属于“不稳定”?那么这家公司员工还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吗?不光是女性,任何人,又如何保证自己的人生能为了公司而保持绝对“稳定”?

《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都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视频截图

人社部、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中,也清楚列举了招聘环节中不得出现的就业性别歧视情况,除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用人单位照片不得限定性别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而这些歧视性行为,不仅仅是在发布招聘信息时禁止,招用人员过程中也同样禁止,涉事公司人事给王女士发的短信信息,已经足以证实该公司违反上述法律规定,按照规定,应由劳动监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绝不是简单地赔个100元钱就能了事的。

近年来,国家在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方面出台了不少法律规定,就是为了遏制招聘中就业性别歧视现象屡禁不止,对妇女就业带来不利影响的不良现象,为女性就业保驾护航。所以,女性求职者都不能习惯吃“哑巴亏”,遇到这种明晃晃搞歧视的公司,要注意收集有关证据,善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权益。

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彰显了国家的态度,也意味着社会的进步。但现实而言,各类显性、隐性的性别歧视,依然在职场广泛存在,法律的保护再周全,也很难面面俱到。要彻底消除职场中的性别歧视,有待于要在全社会形成更广泛的尊重女性权益的共识,更浓厚的文明法治氛围。

具体到用人单位而言,起码做到放开眼界和心胸,严格遵守法律,消除刻板印象。每个人的生命都由母亲孕育而来,社会也因此存续发展。生育是艰辛而伟大的事,绝不应该成为女性的性别包袱。而无数事实也证明,女性在工作上同样有出色的成就,无数平凡女性的贡献撑起了“半边天”,让社会缤纷多彩。关爱女性,释放善意,不仅是体现企业的格局,更是考验经营者的良知。

责任编辑:ERM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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