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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从何时起,打开部分手机应用都会有三到五秒钟的广告,误触或晃动手机后直接跳转到广告页面,这些近乎强制广告的行为,不仅无法起到广而告之的作用,还极大地破坏了用户体验。近日,在工信部的指导下,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联合相关信息科技公司起草了《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为整治APP广告乱跳转的问题,提供了行业标准。
相关业务支撑单位为产品、企业、店铺进行推广宣传,获取广告收入,这本无可厚非,但广告时间过长、乱跳转、胡下载则是侵犯了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逐渐让人产生了抵触心理。
严守行业标准,将规范落到实处。规范中建议触发跳转设备加速度不小于15m/s²,转动角度不小于35°,操作时间不小于3s,或同时考虑加速度与方向、转动角度的方式,与单一触发条件等效的其他参数设置,确保用户在走路、乘车、抬起或放下移动设备等日常生活中,不会出现误导、强迫跳转的问题。同时可以将主动关闭按钮设置的更加醒目,当用户对相关内容不感兴趣,不会因误关广告而跳转到广告页面,更不能不经过用户的同意,误点后直接在后台下载其他APP。
转变观念,从用户角度出发,提升服务质量。广告最大的意义就是广而告之,激发、诱导消费。强制性的灌输广告,不仅不能让人有观看、消费的欲望,甚至逐渐让人产生了抵触心理,只要一看到广告或视而不见或赶紧寻找关闭窗口。相关业务支撑单位和广告投放方,要考虑如何在短时间内给人耳目一新的印象才是真,在广告内容上多动心思,在侵犯用户体验上少动脑筋。仅靠浏览量和下载量来作为宣传效果的评价要成为过去式,广告的观看时长和用户主动下载量才是效果的真正体现。很多人厌恶广告不是因为广告本身,而是厌恶他无趣,厌恶被广告浪费的那几秒、几十秒。
尊重用户选择,坚持以人为本。在广告宣传页面,相关服务支持单位可以增加“不再推送类似广告”“近7日不再推送广告”之类的按钮,在内部APP设置里可以增加不再观看开屏广告的设置,让用户自主选择看或不看广告,手机应用也是一种服务,不能因一时之利而放弃了自己最本质的东西。
随着社会的发展,产品、服务内容更加丰富,加之更加便捷的宣传环境下,人人都想乘东风,古语云:“酒香不怕巷子深”,注重自身产品、服务质量的企业,对于自身的广告也会有高标准,严要求,当一个产品或服务被人厌恶抵触,广告只会加速他的灭亡。
稿源:荆楚网
作者:吴昊(宜昌兴山)
责编:王舒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