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严运涛、通讯员卢雅玲)2月9日,武汉市江夏区对外发布招商引资10条新政,鼓励海内外企业和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到江夏投资。
江夏区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招商引资“奖励十条”,涉及落户奖励、用地支持、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用房补贴、经营贡献奖励、科技创新奖励、人才奖励、外商投资奖励、产业基金扶持、招商激励奖励等,是截至目前江夏区招商引资激励内容最系统完备的政策文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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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奖励方面,对经认定新引进的总部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奖励。对各类500强企业和龙头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于独角兽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企业等科技型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用地支持方面,对列入省、市优先发展及符合江夏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工业制造项目,在亩均投资强度、亩均产出(产值)强度、亩均税收强度等投资指标不低于江夏区准入标准2倍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对项目用地的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基准地价的70%确定。
鼓励新引进企业集约用地,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缩短出让年限等弹性方式供应土地。对符合国家用地标准建设多层厂房的工业制造项目,符合投资指标等要求的,用于生产的工业厂房可按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补贴,单个企业的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方面,符合条件的项目,最高可补助800万元至3000万元。
用房补贴方面,总部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工业企业租金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单个企业享受补贴的面积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最高可享受10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面积补贴,且最高期限可达5年。
科技创新奖励方面,对新批准组建或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创新平台,江夏区级一次性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省、市资助的各类科研项目,给予单个企业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科技成果在江夏区内转化,单个企业年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于新引进项目设立的与项目发展关联的“飞地研发机构”、离岸科技创新中心,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和500万元的建设运营经费支持,奖励不超过3年。
外商投资奖励方面,对外企在江夏区内设立的研发机构,每年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合资合作、并购重组等方式投资,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产业基金扶持方面,对于在江夏区创新创业的行业高层次人才团队,符合条件的,连续5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创业投资支持。
此外,为了鼓励投资咨询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异地商协会、招商大使等积极招商,江夏区明确可以给予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