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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了一起刑事案件,以被告人张某犯非法制造、储存枪支、爆炸物罪、非法狩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没收涉案组装枪支2支、步枪子弹8发等违法物品。
法官提醒(网络截图)
2020年,张某将其在福建务工期间得到的两把射钉枪带回了巴东老家,为了能够用来打猎,张某将家中老一辈没有上缴的黑火药藏在卧室床下备用,并了解到射钉枪改装原理后,多次在“拼多多”购物平台上以购买装修物品的名义,购买了两根精密钢管、两个枪托、两个螺丝钉、一个激光瞄准镜、射钉弹和钢珠等配件,在家里对两把射钉枪进行了改装,实验几次后枪支能正常击发。经鉴定,张某非法制造的两支改制射钉枪均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
2022年3月,村护林员上门宣传不能在野外使用禁用工具猎取野生动物,张某仍在自家住宅前田地边安装捕兽夹和捕兽绳,捕得野生动物小麂(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一只,随后带回家放在冰箱冰冻并食用。经林业机关认定,张某狩猎地点为禁猎区,狩猎时间为禁猎期,扣押的捕兽夹、捕兽绳属于禁用工具。
案发后张某如实供述全部罪行,在庭审中认罪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