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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司法救助,在我们家最困难的时候解决了燃眉之急,没想到发了司法救助金之后检察官还一直挂念我们,我们心里真的很感动。”近日,湖北荆州江陵县检察院检察官来到司法救助对象黄某家中进行回访,黄某感激地说道。
2月10日,江陵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黄某一家是地地道道的农民,家里种着一点薄田,勉强度日,闲时他会去工地上打零工,赚钱贴补家用。2020年5月20日,黄某为张某修建农村房屋时,意外从高处坠落半身截瘫致残,生活不能自理,时刻需要妻子陪护照料,丧失劳动能力,一家人失去了经济来源。“黄某尚有80多岁的老母亲需要照顾,儿子在外务工,微薄的工资也只能勉强糊口,家庭的重担落在了黄某妻子的身上。”承办检察官介绍,突如其来的变故让这个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至今家里还有外债尚未还清,加上黄某的后续治疗费没有着落,让他们一家苦不堪言。黄某通过诉讼未能获得相应赔偿,于是,向检察机关申请执行监督。
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黄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主动上门告知相关政策,指导其提出救助申请。司法救助程序启动后,经报江陵县委政法委审核审批,为其申领到3万元救助金,这让黄某一家重振了生活的信心。
“前不久,我们专程去看望黄某一家,确认司法救助资金使用情况,了解其家庭生活和子女工作情况,并为他们送去粮油等物品。”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司法救助回访制度,是检察机关对被救助人实行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保障。
江陵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深入开展国家司法救助跟踪回访工作,不断发挥检察为民职能,做好司法救助“后半篇文章”,努力在司法为民中传递检察温度、体现检察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