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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两起刑事案件,分别对一名犯猥亵儿童罪的教师和卖假药的流动商贩判刑,并发出“从业禁止令”。
据介绍,被告人李某系利川市某学校教师,在校值周期间违反规定单独进入女生寝室并对儿童进行猥亵。李某被公安机关带走接受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赶走“象牙塔”里的“大灰狼”!利川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威胁儿童罪。被告人利用职业便利,猥亵儿童,给被害人及其家属身心造成极大伤害,犯罪情节恶劣。其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同时判令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办案法官介绍,该案系恩施州发出的首例未成年人保护从业禁止令。
此外,利川市法院在审理一起生产销售假药罪案时,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同时宣告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销售活动。
案情显示,被告人陈某常年在乡镇赶集售卖日用品,其兄陈某杰(另案处理)称售卖“硬八天”等壮阳药,成本小、利润大,遂心动。2022年1月4日、4月13日,陈某通过陈某杰先后两次以支付平台转账、快递收货的方式从黄某贵处购买400余盒“硬八天”等壮阳药。购回后分装成袋,在利川市毛坝、团堡、汪营、南坪等乡镇赶集时,以十几元每袋的价格向中老年男性推销,共计销售该假药200余盒。陈某杰案发后向陈某通风报信,其将所余药品在家自行销毁。2022年6月16日,利川市公安局在陈某家中将其查获。经恩施州市监局认定,该批药品为假药。
利川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法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并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决定对其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