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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记者袁超一、通讯员柯学文、蔡蕾)“必须清醒地看到和反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通过批评鞭策后进、补齐短板。”2月9日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2022年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落后的中基层法院院长集体约谈会”,通报约谈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考核排名靠后的3名中级法院院长和10名基层法院院长。
近年来,省法院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全面实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尽可能把司法办案对企业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提振市场主体发展信心,维护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先后出台一系列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举措和机制。全省法院涉企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提高到98.1%,涉企案件平均审理时长同比下降6.18天,进一步降低企业诉讼维权的时间成本。
去年,全省法院以降低诉讼成本为核心,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年”活动,明确10项重点任务、24项工作举措。其中提出,建立全省统一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考评考核制度,并提出对年终考评排名靠后的中、基层法院院长进行约谈。
在2022年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考核中,恩施中院、汉江中院、随州中院和黄州法院、华容法院、房县法院、葛洲坝法院、汉川法院、曾都法院、英山法院、武汉铁路运输法院、黄梅法院、咸安法院排名靠后。集体约谈会上,随州中院院长王立志、英山法院院长吴青、咸安法院院长张忠波,代表被约谈的中、基层法院作检讨发言。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覃文萍代表省法院党组对他们提出批评,她说:“这是继2022年初召开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落后的中基层法院院长第一次集体约谈会后,省法院再次开展这一工作,旨在向全社会进一步表明全省法院加强营商环境建设的坚定决心和信心。”
次日,全省法院院长会议召开,就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专门部署,提出要加大对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保护力度,依法严历打击针对企业、企业家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持续开展提升审判执行效率专项活动,降低企业诉讼成本;持续纠治涉企司法突出问题,继续发布涉企案件“红黑榜”,助力我省建设“成本最低、审批最少、效率最高、企业获得感最强” 的发展环境。